真不想做电灯泡 gooseberry

今天上午9点半开会,床上挣扎了好几次,才起来。

中午是Crown Plaza自助餐,吃了三盆鱼虾,消耗的芥末差不多有半块蛋糕这么大。

晚上还有个好兄弟找我吃日料。他说,他老婆,as usual,也要来。我说,我又要做电灯泡了。他说,做电灯泡的是他老婆……

我不知道为什么中国人,或者至少我们上海人,管这种现象叫“做电灯泡”。

英语里叫**play gooseberry**或**be a gooseberry**。据一家英国专门研究gooseberry(醋栗)这种植物的网站说,老早时候,gooseberry(如果你英语程度一般,请先查查读音)是devil的委婉语。人家浓情蜜意,希望独处清幽,你非要插一脚,可不是魔鬼一般可恶嘛!

我还记得,play gooseberry这个词组,是高中女友闲暇翻阅《新英汉词典》增补版时看到来告诉我的……所以,我特别爱把各类词典当书读。

可中文为什么叫“做电灯泡”呢?难道是因为照亮了所在区域,使得徜徉爱河的男女无法暗里偷欢?

反正,我真的是不明白。有读者知道的话,希望不吝赐教。

PS 今天穿了正装,还有学生英国亲戚送的Clarks皮鞋,一条gooseberry般醋红的领带是我们上海市上海中学当年校服里配的。美中不足的是,新裤子花了十分钟,憋足气,才扣上……两位好久没见的朋友,上午碰到我,惊呼:“你怎么胖成这样啦!”哼,明天就去Marriott游泳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