幼儿英语:直接教学法

时间:2008-07-26 08:37:23 来源:英语学习网站
  直接法(The Direct Method) 是在 19 世纪后半叶作为语法-翻译法的对立物在西欧出现的,主要代表人物是贝力兹( M.D.Berlitz )、艾盖尔特( B.Eggert )和帕默( H.E.Palmer )。直接法还有别的名称,如改革法、自然法、心理法、口语法、妥协法、综合直接法、折衷直接法、循序渐进直接法等,虽各有差异,但同属一类。十九世纪语音学的建立和发展为直接法提供了语音教学的科学基础。所谓直接法,就是直接用外语教外语,不用学生的母语,不用翻译,也不注重形式语法。它的教学目标不是规范的书面语,而是外语口语。直接法主张采用口语材料作为教学内容,强调模仿,主张用教儿童学习本族语言的方法,“通过说话学说话”的方法来学习外语,教学过程是一句话一句话听、模仿、反复练习,直到养成语言习惯。教学中只用外语讲述,广泛利用手势、动作、表情、实物、图画等直观手段,要求外语与思想直接联系,绝对不使用本族语,即完全不借助于翻译,语法降到完全不重要的地位。直接法是在教活语言,特别是在培养口语能力方面,取得显著的成绩。

  直接法的主要教学原则和特点如下:

  1 .直接联系的原则:直接法中最基本的东西是建立语言与外界经验相联系。也就是说,在外语教学中,使每一个词语同它所代表的事物或意义直接联系,不经过母语翻译。这样做,可以使学生尽快丢掉“心译”这条拐棍直接用外语思维。

  2 .以口语为基础的原则,口语教学是入门阶段的主要手段和目的。

  3 .句本位原则:教外语从句子入手,以句子为单位,整句进,整句出。这样,既学到了单词,又学到了语法。从句子入手并不意味着忽视单词和语音教学,直接法十分重视句子中的单词和语音教学。

  4 .以模仿为主的原则:通过各种模仿手段重复所学的句子,养成习惯,达到自动化地步。

  除了以上四条主要原则外,直接法还有其他一些教学原则,如精选语言材料的原则、循序渐进原则、趣味性等。

  直接法比起古典语法翻译法是教学法史上一大进步,成为以后的听说法、视听法、功能法等现代改革派的发端,但它是完全针对语法翻译法的弊端提出的,本身难免有局限性和片面性,在教学中偏重经验、感性认识,而对人的自觉性估计不足,对文学的修养不够注意,对许多语言现象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。

  我个人还是很认同直接法对儿童英语教学的贡献的。因为儿童学英语毕竟和成人不一样,儿童的形象思维能力强,而抽象思维差,不宜在教学中较多使用翻译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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